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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函授站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0-09-12 23:50     (点击: )

各函授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成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09]60号)精神,决定开展函授站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有在籍生的各函授站(点)。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主要包括函授站的办学条件、办学资质、函授站建设、招生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其要求如下:

1、各站(点)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2、认真填写《吉首大学函授站(点)基本情况表》,上交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提交办学场地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招生、教学、考试等档案材料

要求上交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近3年),教学管理到位,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包括教师聘用审核、面授教学安排,面授课表、考试安排表、考试试卷、考勤登记表、论文指导、教材版本等)均归档有序。以上材料(除试卷外)按面授时间上交一份纸质材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学生学籍管理

①要求各站(点)按年级、分专业上交学生名册,认真配合学校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坚决予以清退。

②认真开展毕业资格审核,及时配合学校做好电子注册工作,有学籍异动的要及时以文字申请报告上交学校,原则上不予更改。

③学生考试成绩考核与登记规范,历年学籍卡按专业分类归档。

5、收费管理

各函授站(点)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湘价服[2002]223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并按时上交学校财务,严禁乱列名目收取学费之外的杂费(如补考费、工本费、档案管理费、录取费、论文答辩费等)。

6、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管理,认真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函授站年检情况合格。

三、检查方式

1、函授站自查:9月15日至9月30日,各函授站根据本次教学检查的要求及要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从招生、教学、学生管理、档案管理、收费管理等方面形成站(点)自查报告,并以文字方式上交我院。

2、学校检查:10月份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所发现的情况与问题向全校函授站进行通报,督促函授站进行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或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学校终止与其办学。

3、省教育厅抽查:11月,省教育厅随机抽查。

吉首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9月12日

吉首大学函授站(点)基本情况表

函授站名称

设站单位

法人代表

站长姓名

设站地址

联系电话

吉首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印制

年月日

设 站 单 位

(注明单位性质)

是否经省教育厅备案

函授站编码

举办函授资格

批 准 文 号

未备案的

拟报时间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职称

单位任职

函授站任职

建筑面积

M2

建筑物所

有权单位

教室

M2

学生宿舍

M2

食堂

M2

图书

电脑

仪器设备总值

师资来源

办学经费

来源

年级

专业名称

层次

形式

学生

人数

备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所学专业

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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