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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成人教育收费的通知
2016-07-01 08:36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

各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成人高等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通知如下:

一、学费:我校严格按照省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学费收缴,2014级及以前的学生按湘价服[2002]2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文科类 1500元/年、理科类1600元/年、艺术类3400元/年、医药类2800元/年)收取学费,2015级及以后的学生按湘价教[2014]92文件规定的标准(文科类2100元/年、理科类2200元/年、艺术类3800元/年、医药类3200元/年)收取学费。

二、书费:各办学单位严格按800元标准进行书费的预收,并按照学生领取教材的实际费用进行书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三、新华图片社相片采集费:各办学单位根据省新华图片社的要求进行相片采集安排,并按其标准进行收费,个别可让学生自行与新华图片社联系采集事宜。

各办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通知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其它收费项目,积极稳妥地做好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

吉首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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