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高校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的通知》(湘财非税〔2014〕1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成人教育学生的缴费事宜,特通知如下:
一、新生交费注册:请各函授站根据2015年签订的协议,于2016年3月30日前到我校财务处全额缴纳2016级新生学费,我院将根据学校财务处提供的缴费名单予以新生注册,对于因未缴纳学费者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函授站负责,与本院无关。
二、毕业生交费注册办证:请各函授站持2014级学生所适用的联合办学协议,于2016年5月31日前到我校财务处结清2014级学生的学费,我院将根据学校财务提供的费用结清的名单办理毕业证及注册手续,学费未结清的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吉首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