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文史类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全国考办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进行了调整,旨在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在提高自学应考者人文素养、阅读能力和写作水平中的作用,进一步体现该课程的综合性文化基础教育职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大学语文》(专)(课程代码 0010 , 4 学分)和大学语文(本)(课程代码 0011 , 6 学分)合并为《大学语文》(课程代码 4729 , 4 学分)。
二、各专业原设置的《大学语文》(专)和《大学语文》(本)课程,一律执行调整后的《大学语文》课程设置。
三、新的《大学语文》课程将于 2007 年 4 月正式开考,使用的教材将与 2007 年其它开考课程教材同时公布。届时,原《大学语文》(专)和《大学语文》(本)课程不再安排考试。
四、 2007 年 4 月前已取得的《大学语文》(专)和大学语文(本)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调整后的《大学语文》课程成绩。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