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教字[2017]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各函授站(点):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我省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药学专业在校(在籍)学生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见附件二)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的教高[2014]7号文件《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见附件三)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办学做出如下通知: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现请各函授站认真做好医学类学生信息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并于2017年1月6日前汇总统计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统计表见附件一)。
2、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属于特殊专业,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只允许招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请各函授站(点)及时清查医学类在校学生,如没有相关资格,请予以清退,并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
3、各函授站(点)在进行医学类专业招生宣传时,严格执行部、省、学校相关文件和政策,杜绝虚假承诺,严禁违规招生。
4、各函授站(点)要严格规范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5、对医学类专业学生进行函授教学,务必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工作。
特此通知。
吉首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