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教字[2017]7号
各函授站(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巩固提升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管理,实现合作办学的社会效益。根据《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管理办法》及年初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拟定于11月6日至11月15日对各函授站(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管理”为核心,以“督查落实”为重点,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文件精神,通过函授站(点)的自我检查和学校现场检查相结合,全面了解函授站(点)教学管理情况,认真查找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教学管理经验,推动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检查对象、方式和范围
本次教学工作检查对象为2017年与我校签订办学合作协议的所有函授站(点),采取函授站(点)自查和学校现场检查相结合两种方式进行,检查范围重点为各函授站(点)2016年秋季至2017年秋季各学期教学工作,且随机抽查函授站(点)近三年来学生管理及教学管理档案材料。
三、具体工作内容
1、办学条件。是否有固定的、并能满足实际教学需要的办公场所和教学场地。
2、教学管理人员。是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教学过程的安排、运行以及各种教学材料归档管理。
3、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了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考试(考查)进行了有效的组织与监管。
4、教学情况。(1)是否按要求聘请合格的教师进行面授,包括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职称材料及聘请材料;(2)是否按教学计划采购正规教材,包括采购及发放材料;(3)是否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包括面授课表、学生登记表、课程登分册、课程考试试卷、学生成绩汇总表等材料;(4)是否按教学要求做好毕业论文工作,包括论文开题、撰写、指导及答辩等相关材料。
5、函授站(点)座谈交流会。(参会人员有站点负责人、教师2名)。
四、相关安排
1、自查阶段。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为各函授站(点)自查阶段,各函授站(点)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教学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我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11月5日之前将教学自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上述检查内容的相关表格、文字材料、记录和照片等)上报我校成教科。
2、现场检查阶段。现场检查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现场检查采用听取函授站(点)汇报、对照教学情况表现场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办学基础设施等。
3、检查结果。本次检查采用打分制,综合测评分共计100分,其中自评占综合测评30%,检查组评分占综合测评70%。检查结果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学校对本次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并将检查结果将作为2017年评选优秀函授站(点)的重要依据,同时我院对检查结果为优秀的函授站(点)进行表扬,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函授站(点)限期其进行整改,若整改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采取暂停与其合作或直接撤消函授站(点)等措施。
五、有关要求
各函授站(点)要高度重视教学检查工作,认真对待,严格按照通知文件的要求进行教学自查,通过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做到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以查促改,整改落实到位。
联系方式:成教科 0743—8759059 QQ群 40232155
吉首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