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10〕1号)的安排,2010年成人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已基本完成。
请各函授站(点)根据录取学生名单收取费用(学费与书籍费),并于2010年12月12日前与我校财务处完成2010年录取学生的费用结算,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提供学生交费情况名单。凡未缴纳学费的学生均视为放弃录取,根据通知精神,我院一律办理该生的退档手续。
请各函授站(点)遵照上述要求执行。
吉首大学继续学院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