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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做好学生信息核准及补录工作的通知
2019-02-26 16:49 admin    (点击: )

                                              继教字[2019]4号    

各函授站: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与补录目的: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1、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录取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在籍学生;2、在职学生不采集。

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核准与补录内容

各函授站要认真核准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数据信息与在校生真实情况,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

核准项: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码,学籍状态,学生是否在职。

补录项: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以上项目,核准项要求全体学生进行核对,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具体填报说明见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四、工作要求

1、个税改革是一项精准发力的系统工程,准确完备的学籍、考籍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请各函授站高度重视。

2、学生本人学籍信息须仔细核对,确保在校生人人有籍、学籍准确;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补录的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

3、本次填报数据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各函授站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各环节,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4、学籍信息的核对及补录工作请于2019年3月22日前完成,电子表格(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报送至成教办俞老师处(150316499@qq.com)。学院需通过学信网报送数据,请各函授站务必及时完成。

附件:

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吉首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2月26日

附件【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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